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厅函[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博士生招生单位: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战取得重大战略成就,但境外疫情持续增长态势,境外在华反输入压力持续加大,我国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按照健康第一、公平第一、质量第一的要求,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兼顾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当地情况和学校制度,自主确定本单位博士生的招生办法。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的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步做好2020年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2020年博士生招生的具体要求,按照2019年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厅〔2020〕4号)精神执行。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办法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博士生招生计划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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