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教师资格”等于“开除”?
几天前,当我和朋友们共进晚餐时,我们谈到一所学校的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发表了不恰当的评论。经调查核实,教师最终被定性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予“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朋友们说,因为几句话就开除一个老师是不是太严格了?我立即纠正:首先,这件事,不是几个字的问题,而是价值观扭曲和道德问题,如果不是教育行业的从业者,这个问题可能不太严重,但双方是教师,是一线教育工作者,所以必须严厉惩罚,否则说不过去;其次,“取消教师资格”不是“开除”,被处理的教师,会失去任教资格,但仍是学校员工,但将离开一线教学岗位。
01“取消教师资格”不等于“开除”
对于一线教师来说,“取消教师资格”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处罚,但这种处罚不一定就是“砸了饭碗”。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若存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提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七种情形,如果教师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解聘”是真正意义上的“开除”,而“取消教师资格”是另一种惩罚,这与“开除”是两个概念。如果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教师是公立学校的教师,他们通常会留在本校,或者从本校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后勤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工作,因为他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还是保留着的。
02有些人理解错了,有些人故意曲解。
有些人认为“取消教师资格”是“开除”,是理解错了,但有些人故意曲解。
不了解教育体系的人认为学校教师被取消教师资格就是丢了工作,这是正常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教师的工作是教学,他们不了解体制内的一些政策,更不知道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模式;可是,一些明明知道其中缘由的人,把“取消教师资格”说成“开除”,就不地道了。
小编不去揣测故意曲解的人内心的想法,只谈这种做法本身的负面影响。
教师因教师道德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取消资格,他们将失去教学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被剥夺工作资格,甚至不意味着他们将永远离开三尺平台。
根据草案,如果教师违规情节不严重,教育部门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五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只要申请通过,再次进入三英尺平台并非不可能;教师因违规情节严重而被取消教师资格的,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工作。
故意曲解的人是故意把公众带入偏差,这会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当教师接受取消教师资格的处罚时,他们永远不会成为教师,失去工作;他们将在悲惨中度过一生。
任何行业的从业者都必须处理错误。但是,错误有轻重之分,处理也有轻重之分。如果一线教师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教育部升级为开除为开除(解雇)。但是,如果违规行为不严重,教育部门取消教师资格,我们不应故意误解。
除了教育部门的处罚外,学校还有权惩罚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这种惩罚可能不是很恰当,有时可能很重,有时可能很轻。如果一线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上诉;如果人们认为这种惩罚很轻,他们当然可以说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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