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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春季远程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0-04-10 15:35 来源:致学教育 阅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行为秩序,确保2020年春季远程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2020年春季远程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学习中心须发放学院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在招生宣传中严禁使用“考试简单”、“不用考试”、“直接取证”等用语。

    2、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一经查实,取消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 严禁异地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持非本地身份证的考生,报名须提供本地居住证(或社保清单、户籍证明、房产证之一,其中社保清单需提供原件),以证明其长期居住在当地,经学习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3、严格组织入学考试:本次考试采取机考,随机出题。

    4、学习中心不得代收学费;不得收取除学费外的任何费用。

    5、报名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不能用图片打印)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必须做到一人一号。

    6、对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做好告知。(根据司法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考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加强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

    1、学习中心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毕业证、学历证明、居住证、社明等原件,并将复印件提交给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二次审核,证件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招生办审核学生信息时将逐个与学生电话核实。信息不真实(或无法确定真实)者不予录取。

    三、鼓励学习中心开展合作

    1、鼓励学习中心进一步加大与企业(行业)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资源,为企业培养人才。

    2.鼓励学习中心与当地政府部门展开合作,服务当地经济建设。

    (责任编辑:致学黄老师)

    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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