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专业
层次:高起本 学制:5年 专业介绍:本专业旨在培养和锻造既有金融经济理论知识和能力,又精通外语的国际型、复合型人才,以实施金融专业与外语专业"合二为一"的教学模式,走开放式发展的办学道路,为中外各类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贸易、保险行业以及各类外企公司)培养出能用英语进行业务交流的实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门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和锻造既有金融经济理论知识和能力,又精通外语的国际型、复合型人才,以实施金融专业与外语专业银行卡合二为一银行卡的教学模式,走开放式发展的办学道路,为中外各类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贸易、保险行业以及各类外企公司)培养出能用英语进行业务交流的实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学制
5年
金融学专业高起本教学计划
说明:本专业计划为纲领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会有调整,请以每学年初发布的当年课程计划为准。课程的详细介绍(包括课程性质、选课要求、培养目标、主要内容、学习资源、面授辅导课程安排、课程考核等的说明)请见相关文件,并请在选课时关注选课说明。 | ||||
学年 | 学期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类别 |
学年 | 公共课 | 邓小平理论概论(经管) | 2 | 公共基础课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管) | 2 | 公共基础课 | ||
政治经济学(经管) | 2 | 公共基础课 | ||
大学语文(经管) | 2 | 公共基础课 | ||
大学英语(1) | 2 | 公共基础课 | ||
学期 | 网络学习指南(1) | 2 | 专业基础课 | |
微积分 | 5 | 专业基础课 | ||
经济学基础 | 5 | 专业基础课 | ||
第二学期 | 经济法 | 5 | 专业基础课 | |
市场营销学 | 5 | 专业基础课 | ||
小计 | 32 | |||
第二学年 | 学期 | 会计学基础 | 5 | 专业基础课 |
货币金融学 | 5 | 专业基础课 | ||
国际贸易 | 4 | 专业课 | ||
专业选修课(1) | 2 | 专业课选修课 | ||
专业选修课(2) | 2 | 专业课选修课 | ||
专业选修课(3) | 2 | 专业课选修课 | ||
第二学期 | 证券投资 | 4 | 专业课 | |
国际商法 | 4 | 专业课 |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 4 | 专业课 | ||
小计 | 32 | |||
第三学年 | 学期 | 国际商务谈判 | 4 | 专业课 |
商务合同 | 4 | 专业课 | ||
公共课(注5) | 大学英语(2) | 2 | 公共基础课 | |
大学英语(3) | 2 | 公共基础课 | ||
计算机文化基础(经管) | 2 | 公共基础课 | ||
第二学期 | 网络学习指南(Ⅱ) | 2 | 专业基础课 | |
线性代数 | 5 | 专业基础课 | ||
微观经济学 | 5 | 专业基础课 | ||
宏观经济学 | 5 | 专业基础课 | ||
小计 | 31 | |||
第四学年 | 学期 | 公司财务管理 | 5 | 专业基础课 |
国际金融 | 5 | 专业基础课 | ||
管理学 | 5 | 专业基础课 | ||
第二学期 | 中级财务管理 | 4 | 专业课 | |
中国税收制度 | 4 | 专业课 | ||
国际投资 | 4 | 专业课 | ||
专业选修课(1) | 4 | 专业课选修课 | ||
专业选修课(2) | 4 | 专业课选修课 | ||
专业选修课(3) | 4 | 专业课选修课 | ||
小计 | 39 | |||
第五学年 | 学期 | 金融市场与机构 | 4 | 专业课 |
财务报表分析 | 4 | 专业课 | ||
国际贸易实务 | 4 | 专业课 | ||
第二学期 | 毕业论文 | 6 | 论文课 | |
小计 | 18 | |||
总计 | 152 | |||
教育部统考公共课 | 大学英语B | |||
大学语文B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学分者,本科学生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将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颁发的承认的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注明“网络教育”。符合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者将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方向
毕业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
(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含link银行卡银行卡>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6)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7)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本专业信息仅供参看,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公告为准)